关于
离婚案件中的
子女抚养费问题,主要包括子女日常生活所需费用、接受教育所需费用以及发生疾病所需
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开支。
所谓
抚养费,即在法律层面,父母或其他对
未成年人生长成长具有法定
抚养责任的人,为了能够保障他们的各项生活权益和教育权利,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一定费用支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一概念其实特指当这些
责任人无法充分履行或者完全放弃
抚养义务时,需要用来支付给未成年人的必需费用。
因此,在夫妻双方
离异的情况下,正常情况下应由不直接负责
抚养孩子的配偶方来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至于如何确定
离婚夫妻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如果有固定的
工资收入来源的话,那么应该按照孩子父亲或母亲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计算;
而在同时负责照顾两个或以上孩子的家庭中,抚养费的金额比例则可以适当地向上调整。
这些都是抚养人应该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和教育支出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