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对于夫妻间的
个人财产,都不应该做出任何分配的行为,属于某人所有的个人财产,理应归属其本人所有;
而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则需要双方彼此协商来决定如何处理;
如果出现了无法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交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秉承维护子女、尊重女方权益以及公平对待无过错方的大前提下,进行精准公正的审判。
同时,对于男方或是女方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的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问题,亦须严格依据法律
法规予以充分的保护与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