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态下,在夫妻关系持
续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分割其与配偶共享的财产。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出现如下状况时,其中一方有权向当地法庭申请对
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首先,如果任意一方存在恶意隐瞒、转移、出售、破坏
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或者故意虚构夫妻共同负债的情况,导致
夫妻财产收益受到严重损失;
其次,如果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了
抚养子女或
赡养父母等法定义务,而在该情况下,对于患有重病并亟需治疗的另一方,如果他/她面临对方拒绝支付
医疗费用的问题,也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并申请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解决这一经济难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