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我们是可以通过
仲裁来解除合约的:
首先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期之前,若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用自身行为清楚地表明将不再履行主要
债务责任;
其次,如果某方因为故意拖延债务履行,或者出现了其他
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
再者,若是由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可以行使这条法律权利;
最后,如果出现了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同样可以通过仲裁来
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