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为期五个月的
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文规定,如果获得了人
民法院的判决
缓刑,那么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应在五个月以上且不超过一年的范围内进行。
同时,法律亦严格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少数
有期徒刑(包括三年以下)的
犯罪被告人,可以裁定给予缓刑。
而在涉及到拘役部分的缓刑考验期方面,其期限应控制在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短于二个月的法定要求。《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