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歇的
女职工,其
劳动合同期限可根据情况予以顺延,然而若用人单位执意不再
续签,则需按照我国《
劳动法》中的相关条例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
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满足法定工作时间,即12个月便视为为企业服务了一年,届时员工可以获得一个月的酬金
赔偿;
倘若未达6个月,则按服务时间的二分之一给予赔偿;
而在服务满6个月却不足一整年的情况下,也同样可以获取一个月薪酬的补偿。
除非该员工自愿选择不再续约或延长原
合同期限,否则用人单位在未经协商同意之下提前结束
劳动合同即属
非法行为,为此,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
申诉,要求用人单位重新签订或执行原有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