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孕妇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必须采取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制度主要运用于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旨在确保
刑事追诉中的未受刑事
羁押者在审判过程中能够及时出庭,同时避免其逃避司法调查与检控。
为此,侦查、检察及审判机构将责令
当事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此作为
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项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