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中,将男性作为侵犯行为受害者的情况通常被视为强迫猥亵或
侮辱罪而非强奸罪。
这是由于强奸罪的受害主体仅限于女性,因此对男性施加性
暴力并不构成该特定
罪名。
然而,对于强迫猥亵和侮辱罪行,其受保护的对象既包括男性也可能涉及到女性,因此将男性纳入这类罪名的受害范围内也得到了司法裁判的认可。《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