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须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使用直接法,企业在每个纳税年份结束之后,将其取得的总收入剔除非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法定扣除费用以及之前年度确认并可在此期间进行补充抵扣的亏损后,得出的余额便为该年度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非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法定扣除费用-以前年度确认并可在此期间进行补充抵扣的亏损;
其次,如果采取间接法,就可以在原有的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之上,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加上或扣除相关项目金额,这样得出的数字也便是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
需注意的是,这一步中涉及到的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指由于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
法规定之间存在差异而需要进行调增或调减的数值;
第二部分则是依据税法规定,允许企业在此基础上扣除的税务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