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共计承载量为19人的幼儿园校车必须要求驾驶员具备B1级别的驾驶执照,而运输能力超过此标准,即达到或超过19个座位的校车则应要求驾驶员持有由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所颁布、部署的《
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所指定的A1级别驾驶执照。
所谓幼儿园校车,其职责在于负责学生们往返于目的地之间的安全运送任务。
此外,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上述规划中进一步指出,应当构建并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
法规体系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应当明确赋予校车行驶的优先通
行权,加大对校车的监管力度以确保其行驶安全,并规定所有校车必须配备卫星定位与
限速装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
符合条件的,在
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