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过程中,若存在任何一方故意隐瞒的婚姻期间的财产,则另一方有权通过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来寻求公平公正的
财产分割。
而当夫妻之间存在某方刻意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浪费
共同财产的行为,或有人试图以涂抹真相等手法
非法占有另外一方所拥有的财产时,在进行正式
离婚手续并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时,法院将考虑对犯有此类不道德行为的一方进行惩罚性司法裁决,可能给予其少得甚至是零分的
处罚。
对于在离婚之后,另一方才发现对方曾经有过这类
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也能借助法律力量,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请求再次对婚姻期间的剩余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