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两岁以下的母亲有权向法庭
申请离婚诉讼,然而,如果父亲经由母亲的协商或奉法庭之命确认确有必要申请离婚,那么父亲也具有权利提起
离婚诉讼。
依照现行法治原则,在妇女孕育胎儿期间、生产孩子之后的一年之内,以及停止妊娠补偿后的六个月以内的阶段,丈夫是不被允许提出离婚诉讼的;
然而,当婚姻中的妻子主动提出
离婚诉求,或者遵循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丈夫离婚请求之判断时,这一限制将
被打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