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的变更途径大致可分为两种方式:
首先是协商变更,也就是在转让
抚养权的双方
当事人均达成共识,并且
变更抚养权之决定有助于孩子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时,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实现变更抚养权的目的;
其次是
诉讼变更,即在双方未能就变更抚养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则可以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
诉讼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