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并非空穴来风,尽管
当事人面临
刑事制裁的可能性已然消退,然而,行政制裁仍旧不能被忽视。
关于
醉驾案件,检察机关可能无需
提起公诉的情况包括:
首先,法定不
起诉。
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形:
案情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构不成
犯罪之嫌者;
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法律追溯年限已经届满;
受到特赦令而豁免刑事制裁的人;
依据
刑法规定,仅凭告知才能进行
诉讼的罪行,告知程序未即刻启动或告知过程中撤销;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逝世;
以及由其他一系列法律规定所免于承担
刑事责任的情况。
其次,
酌定不起诉。
在案件情节轻微且按照刑法典规定无需判处
刑罚或者能够豁免刑罚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存疑不起诉。
针对补充调查案件,如果检察院依然认定
证据不足以证明构成
起诉条件,便可做出不起诉的决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