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因突发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相应
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结合已购买的保险金额计算并支付残疾保险金,总计约为5.7万元人民币;
2、在发生意外导致就医的情况下,由具有资质的
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每个人在每次
意外事故中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可累计免赔额高达100元,且保险公司将根据治疗过程中的实际花费,按照80%的赔付比例进行理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