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未将“
虚假发票罪”单独设立为独立的
刑罚罪名。
然而,对于涉及虚开发票行为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订)第二百零五条的相关规定如下:
如果故意为他人虚开发票,
情节严重者,可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以内;
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七年不等并
处罚金。
至于涉及到企业或组织的
涉嫌犯罪行为,对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会施以
罚金的惩罚;
同时也会对涉案的领导干部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