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贿罪的
立案金额,我国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界定标准,即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叁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做出的规定。
该“解释”的第一条款明确指出,
受贿数额在人民币叁万元以上但不足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情况下,应被视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所定义的“
数额较大”的范畴,并按照该法条的要求,被判处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受到
罚金的惩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条款,可得知“
贪污罪”“
受贿罪”等人权
犯罪中均存在着针对“数额较大”的具体规定。
其中,针对“受贿罪”的规定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
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通过非法手段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从而为他人谋取某种利益,这种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受到相应的
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进行经济往来时,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接受各种形式的
回扣、手续费,且这些费用为其个人所有,则应被视为违反“受贿罪”的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来看,上述条款都是界定受贿罪
立案金额的最具权威性和准确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