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
寻衅滋事犯罪的各项要求,其关键内容涵盖以下四个要点:
首先,本项犯罪的
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身份的自然人或者
法人,也即本罪的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其次,从主观要件上看,本罪的行为人在行为时必须抱有故意的心理状态,才能够构成本罪。
再次,本罪的侵害对象为社会公众共处的基本秩序,这是确定本罪性质和范围的关键要素。
最后,从客观行为来看,本罪的行为人通常会无缘无故地制造事端、煽动混乱、无理取闹、殴打无辜者、肆意挑衅他人、横行霸道,从而对
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