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抚养费纠纷的
诉讼中,以下是需要收集和提供的关键性
证据类型:
1. 关于个人
身份信息的证据,例如
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等,以核实原告与被
抚养人之间的法律亲子关系;
2. 关于双方是否具有血亲性质的证据,例如
户口本复印件并加盖当地派出所印章,以确认双方间的血亲关系存在与否;
3. 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合法
收养关系的证据,包括
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文件、以及收养登记证明书等相关材料,以便于法院据此裁定是否应支付
抚养费用;
4. 证明原告本人经济状况和物质需求的证据, 包括最近年份的个人财务报告和税收申报单、
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财产归属权的证明文件等;
5. 证明被告收入水平和年度经济收益的证据,例如
工资单、税单、收入证明等;
6. 证明
起诉方父母是否已经去世或者是否由于身体原因
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证据,比如
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 证明被抚养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取得的教育资源以及食物、衣物、医疗开销等方面的证据,比如学校的各种宣传册、公告栏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