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无偿提供高额的专门技术培训,并与之签订职业
培训合同,即劳动服务期限协议书时,如劳动者旦未遵循规定的服务期义务,那么就应该向原先的企业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而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则须以条例中的约定为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此付出的一切培训成本与费用。
如果由于劳动者未能履行约定的服务期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
经济损失,那么,请求的
赔偿额度也必须控制在服务期尚未完成的那部分应承担的培训支出范围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