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岁以上儿童的
抚养权归属问题,若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最有益于
未成年人特性”这一原则进行审理和裁决。以下是一方有权优先获得抚养权的几种特殊情形:(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且因为其他因素导致不孕的父母;(2)孩子是跟随某一方居住时间较长的,如果变更生活环境可能会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显著负面影响的父母;(3)没有其他孩子的父母,但另一方却拥有多个孩子的父母;(4)孩子是跟随某一方生活、那些在养育子女方面优势明显的父母,然而,如果另一方身患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那么他们便不适宜同子女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