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被判实行实体
刑罚。
实际上,是否会被判执行实体刑罚是由其
犯罪情节所决定,与是否采取了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并无直接关联性。
当
犯罪行为极其严重且必须面临实质
处罚时,相应地可能会被判实体刑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作为我国
刑事诉讼中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主要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防范和阻止未被
逮捕或通过逮捕之后决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从而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根据保障书承诺
保证遵守
传唤,同时解除对其实施的
羁押或部分解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