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房贷尚未全部偿还完毕的情况下,也并非不可进行销售交易。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出售房屋需满足特定的条件限制:
首先,如果卖方具备足够的
偿还贷款能力,那么其应先行解除房屋所
抵押的
债务关系,进而完成交易和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
其次,若卖方无力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而买方则具备这一能力,此时双方可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由买方先行支付剩余的贷款金额,在此基础上再继续实施交易及
产权转让事宜。
最后,倘若买卖双方均无法独立承担此项责任,则可寻求
担保公司协助处理,即通过该公司代为偿还剩余的贷款,随后进行交易和
产权转移,最终再将款项归还给担保公司。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