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夫妻双方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生活地相隔较远,其各自持有的和管理的婚后收入应当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的分别居住状态,都视作夫妻关系仍然
存续,因此他们在这期间获得的财产也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