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全面且到位的服务,那么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业主便有权选择拒绝交纳
物业费用:
一,物业公司未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义务来执行;
二,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定义先提供服务后收取费用的原则,而物业管理公司尚未开始提供此类服务;
三,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业主有权因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足以满足要求而拒付物业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