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自由的
犯罪行为,无期
徒刑乃是最为严重的
处罚措施;
而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者,适度处以
剥夺政治权利这种
附加刑罚即可收绳。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拓展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自由罪的
刑事惩罚将体现为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四个下游选项中进行个性化裁量。
当然,如果作出了最为严格的
量刑决策,那么,皇冠明珠般的单一剥夺政治权利将会成为最终的
刑罚执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