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了
定金且尚未
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定金能否退还并不固定,这主要取决于相应情形:
首先,如果在缴纳定金后,双方针对合同内容展开充分协商但最终无法达成共识,最终使得合同无法签署形成,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适用于
定金罚则的,因此定金可以予以退还;
其次,若其中一方无端地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参与协商或者擅自篡改了认购书中的相关条款等原因,造成该份
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的话,那适用于定金罚则,对于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再者,若是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突发
意外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一方
当事人拥有合理正当地
解除合同的理由,那么同样不适用定金罚则,这时所支付的定金也是应该予以退还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