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感情破裂的十个标准包括:
重婚行为;
与他(她)人
同居的事实;
对
家庭成员实施
家庭暴力;
虐待亲属的不当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的不负责任表现;
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毒等不良嗜好且无法戒除;
由于情感上的矛盾而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双方从没有共同生活过的状况;
女方因个人原因拒绝生育孩子,男方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提出
离婚诉讼等情况。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