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确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时,17岁的
未成年人被明确划归至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
类别中。
这类
当事人所签署的合同,只有经过法律规定的
代理人进行追认之后,方能被视为有效合约。
然而,对于那些纯粹对另一方有利的合约或者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吻合的合约,并不需要经过
法定代理人的批准或认可,即可自动生效。
若在法定代理人未能表达出立场的情况下,此种沉默应被视作拒绝追认,那么此类交易就将被宣布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某些17岁的未成年人能够通过自身辛勤的工作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此时便可以将这些个体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样的个人所签署的合法合约,只要其意向真实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便可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约。《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