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
犯罪者如能检举揭发他人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能为侦破其它案件提供关键性线索,甚至能够协助破获重大犯罪案件的,均将获得从轻或减轻
刑事惩处的机会;
若是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获得减轻甚至
免除刑事处罚的待遇。
同时,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
对于被判处管束、
拘留、
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若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进行思想改造且确实有所悔过,或者有任何
立功表现的,都有可能获得
刑罚减刑的优待;
但倘若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则必须给予相应的减刑幅度:
(一)有效制止他人实施重大
犯罪活动的行为;
(二)如实告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经过查证属实;
(三)个人取得重大的科研成果或者实现核心技术创新的突破;
(四)无私奉献精神,不顾个人安危,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的重大
意外事件中英勇救助他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
重大事故过程中有杰出贡献的个人行为;
(六)对国家前途及社会建设具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行为。《刑法》第六十八条
【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