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出现以下列举的过错现象,那么当其发生
婚姻破裂时,女方有权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而要是并未出现这些情况的话,那么女方便没有资格在
离婚案件中主张
赔偿权益:(一)
重婚行为;(二)与第三者长期持续稳定地共
同居住关系;(三)对配偶以及家人施以实质性的身体及精神层面的
暴力伤害;(四)长期虐待
家庭成员或者遗弃无法独立生活的亲属;(五)存在其它严重且足以影响夫妻感情和睦的不当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