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农村人民聚居区,
宅基地采用了所有权与
使用权相分离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从
宅基地使用权在外部环境中的体现形式来看,其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
财产权益,绝不应被混淆或误认为可作为
遗产继承的范畴;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是以家庭为单位共同拥有,不具备独立个体财产属性,因此也无法视作
被继承人个人的遗产予以承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