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的撤销处理。
所谓的解除强制措施,实际上更多的是指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与研究之后,发现先前针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采纳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
然而,所谓的案件撤销则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已经正式开启调查程序的情况下,经过深入侦查与取证后,认定该案并未构成
犯罪行为,亦或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
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
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