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具有
法律效力的借款单据时,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借款单据中应该详细列明
借款人和
出借人的法定全名,以便日后
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
责任主体;
其次,借款单据中的贷款金额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大小写两个部分,避免双方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第三,
借款期限应该清晰地注明,包括借款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以及明确的
分期还款期限;
第四,还款的具体日期也应该在单据中进行明确标注;
再者,借款的利息部分需要在单据中有明确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规定,同时还需要列出实际应支付的
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等细节条款;
另外,对于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归还日期和具体付款方式也都要在单据中予以明确;
最后,借款单据至少需要借款人本人亲笔签名、手印或盖章确认。《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