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擅自借用他人之驾照进行违规扣除积分的行为是不容许的。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机动车驾驶人员所违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
法规行为,除了应依法施以相应的
行政处罚之外,还实施了累积计分制度。
这其中对于各类
违法违章驾驶行为的惩罚措施,都将直接针对实际的违章驾驶者,严禁代为或替他人扣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的
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
暂扣或者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