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建筑工程结算
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关于工程量的计算出入方面的争议;
其次,重点在于对竣工决算期限的具体规定存在不同观点;
紧随其后的便是关于
合同违约现象引发的争议;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材料价格受市场变动影响可能会引起的争议;
最后,如何在总
承包方与分包商之间处理好职责划分,也是结算纠纷中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难题。
此外,尾款支付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也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导火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