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在
试用期内将可能遭受到
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而相对于此类情况单位则应依法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首先,如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非因公导致的身体伤害,且病愈之后未能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充分的康复治疗,使其无法顺利承担原有的工作职责,同时亦无法适应并胜任由雇主另外为其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其次,劳动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表现出不胜任工作的状况,对此经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仍然难以改变其现有的工作状态,呈现出持续不胜任工作的现象。
至于经济补偿金方面,根据中国
劳动法规,这笔
补偿金会以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基础依据,从而决定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在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情况下,单位需按比例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补偿金,一旦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需要按一整年份来对其进行计算;
至于工作年限满整年但未超出十年的范围,单位应对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