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问题中,关键在于判定所涉
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
若确属共同债务,便应由双方各负其责;
而若是个人负债,则只有债务持有人一人负责偿还。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在
分居期间依然维持原状。
对于处于分居状态时产生的债务,如有充分
证据表明此项开支是用作于维系夫妻共同家庭生活的,那么该笔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反过来看,如该债务仅仅是由单方面的日常个人开支或者经济运营所导致的,那就是个别人本身的债务了,必须得由这一方单独地予以偿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