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
离婚判决书遗失了,可前往法院申请查阅有关案件档案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复印
判决书的正本,然而,却无法领取到判决书的原件。
由于离婚判决书关乎婚姻关系的重要
证据效力,在未来您可能需出示此份判决书原件的场合里,您可以随身携带副本跟原始审判法官进行沟通,并由其在副本中加盖该院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官方印章,这样便能将其视为某种程度上的原件来运用。《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