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乃是以非法占据财产为主要目的,代替他人妥善保管的贵重物品、
遗失物或是隐藏之财非正当地转为己有,且涉及财产数量达到一
定金额标准,并对该财产的归还拒不配合的严重
犯罪行为。
其具体体现则包括将原本属于他人寄附在自身处的金钱或物品,疏忽之下未经允许擅自收取,或是将他人收藏的财产进行非法的处置,并拒绝归还财产原主,这些行为均可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