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就职机构为员工颁发了《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是《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这即意味着
劳动者与该公司之间已正式结束了
雇佣关系。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义务在
解除合同或是终止合同之时,向劳动者发出相关书面文件,同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以及社会保障关系的迁移手续。
而作为劳动者,也应根据双方协议中的规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内容的交接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