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人
民法院对
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车辆查封的时间不得超出一整年度。
对于被执行人在银行等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金融资产,法院的
冻结期限同样也为六个月。
倘若涉及到对动产的查封和扣押,这一时长不能超过一整年,而查封不动产并冻结其他形式的
财产权利的话,其冻结期则最长可达两年,当然,这仅是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正常情况下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