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方在其子女还处于母乳喂养期间主动提出
离婚诉求时,通常情况下,法庭会将孩子交由母亲
领养。然而,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在年满两周岁前的子女,法院通常会将他们分配给母方。但是母方如存在如下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儿童可能会被分配给父亲:(1)母方长时间患有难于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
同居住;(2)在具备
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母方不愿意尽到其应有的抚养责任,而父方对此表示反对并且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3)由于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子女确实无法忍受与母亲在一起相处。
2、如果父母双方在达成协议后同意让年龄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且这种安排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产生不良影响,那么法庭是可以批准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