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撤销
购房合同所触及的相关法律程序需要涉及到两份合同以及三位
当事人,因此无法实现完全同步进行,导致各个环节的具体顺序和操作策略各有差异。当前市场上较为普遍采用的解约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向开发商
递交解约申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合约关系;其次,将首付款从开发商处收回;再次,与银行协商并解除已签署的
借款合同;最后,由开发商承担偿还银行全部贷款的义务,至此,所有合同约定将正式失效。另一种方法则是,先向开发商提交解约申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合约关系;随后,通过沟通与协商,解除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第三步,向开发商索回已支付的首付款;最后,由开发商全额偿还银行的剩余贷款,这时,
合同的效力也随之终止。另外还有一种更加灵活的
处理方式,即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约请求,达成协议后,由开发商先行履行偿还
银行贷款的责任,之后再与银行
解除借款合同,最终将首付款从开发商处领回。《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