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于
侵权行为的
构成要件设定如下:
1、损害结果必须客观存在,该损害结果在现实中已得到确切确认,而非受害方主观捏造或臆测。
并且,损害结果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并可进行合理认定和量化的事实;
2、损害结果与实施的行为之间须具有明确的因果关联性,即是指行为本身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损害事实的出现;
3、实施的行为应当具备法律意义上的
违法性特征,对合法利益或社会
公共秩序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威胁;
4、主观上,行为实施者需存在故意或过失之心态,这将作为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重要因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