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明确,必须接受多重
劳动关系这一概念的含义,即
劳动者在遵守正常8小时工作规定之后,有权在闲暇时间进行第二份职业活动。
同样地,劳动者也可以选择通过非全日制雇佣方式来从事第二职业。
然而,如果劳动者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并因此对他(她)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被告知劳动者拒不反思并加以修正其行为的话,那么该用人单位将有权利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
当事人可以订立
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