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原先的
工资标准进行按月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这一时期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
这意味着当员工因为参与工作而受到
意外伤害或患有
职业病,从而不得不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医疗处理时,他们的原本工资、薪资、福利以及
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都将保持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