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
民事权利,债权享有参与
继承的资格。
具体来说,债权是在债的
法律关系中
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其能够请求
债务人履行特定的义务或者不实施某些行为,最终目的在于达到自身某种程度上的经济利益。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对于债权这一概念的定义较日常生活中的认知范围更为广泛,它不仅仅局限于要求债务人偿还所借款项的权利范畴,还包括了诸多其他内涵。
例如,合法订立的合同产生的债权,因
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权,基于法律规定不当获得受益的债权以及因为
侵权行为导致的债权等等。
这些不同类型的债权都是一个重要的
财产权益,它们构成了
被继承人生前财产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在去世之后都应该由
继承人予以承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