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近加入本公司的员工,为明确双方的劳动权益及义务,促进合法合规的
劳动关系,需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签署
劳动合同。
根据现行规定,任何已开始执行的劳动力雇佣行动,若尚未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都必须在雇主和员工开始用工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订制工作;
反之,如果已存在实际的
劳务关系,但未能按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视为默认自开始提供工作服务的那一刻,即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同样地,若在开始聘用员工之前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从这一刻起,就自动产生了正式的劳动力
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