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高速公路上遭遇
追尾事故,且前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时,应首先将车辆安全地行驶至紧急停车带停下。
在此途中,建议保持冷静头脑,不要慌张失措。
如果损失金额较小,未造成
人员伤亡并且双方对于
责任认定没有分歧的话,
当事人双方便可进行友好洽谈,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